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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8年云南省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者:时间:2018-04-28

各州(市)工信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发〔2017〕5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43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省财政厅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的年度部门资金预算实际,现将2018年度云南省企业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对工业经济发展以及稳增长有促进作用的产品;有销路、有市场,处于盈亏平衡点、给予适当补助就能复产、增产的产品;与周边省份相比,由于物流成本偏高,市场份额下降的产品;不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价下浮政策或政策运用已到极限还不能构建价格比较优势的产品;有利于广泛开展多式联运降低综合物流成本的产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国际铁路联运产品;有利于促进我省开展重点产业培育发展和转型升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出省铁路运输产品。

二、补助范围

(一)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经我省铁路运输出省的大宗工业制成品(本通知明确不予补助的货物品名除外)。

(二)2017年12月31日前经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设立的公铁联运无轨站。

(三)能就地加工升值或者我省需要调进的产品,低附加值产品,对运费补助敏感性不高以及补助时限内利润较高、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不予补助,具体为:大米、玉米、果蔬、植物种子、干果、糖蜜、原木、木片等农林产品;磷矿石、煤炭及洗精煤、冰晶石、重晶石、长石、花岗石、高岭土、膨胀土、膨润土、萤石粉等非金属矿;铁矿、铜矿、锌精矿、金精矿、钛精矿等金属原矿及精矿;卷烟、烤烟等烟草制品;成品油、沥青等石油加工品;生铁、硅铁渣、炉渣、矿渣、钢渣、磷渣、水渣、灰渣、石膏粉、石膏、骨粉、牙粉等粗加工低价值产品;钢轨、废旧物资等。

(四)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当年目标任务后,对其给予一定补助。

三、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产品,参考运输产品行业盈利水平、对工业经济贡献值和敏感度,分运输品类确定补助档次(具体补助数额根据申报情况及资金预算情况统筹确定):

1.滇越国际铁路联运产品:每吨补助10元;

2.化肥、饲料级磷酸氢钙、铝材、硅材、有色金属加工材、农副加工产品(不含食糖)、机械设备:每吨补助6元;

3.钢材、有色金属(不含加工材)、工业硅、化工品、木材制品、橡胶、食糖、盐、金属制品、纸及纸浆等其他产品:每吨补助4元。

(二)按照省政府要求,给予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按2018年度扩销促产铁路运输专项资金预算的15%专项补助。

(三)对达到年度申报条件的公铁联运无轨站运作企业,按照实际运量完成情况给予每户不超过10万元运费补助。

四、申报条件

(一)在云南省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缴纳税收的工业生产加工企业,且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良好,无较大环保、安全问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违法名录。

(二)通过铁路直接发运出省产品的工业生产企业凭铁路运输货票直接申报,不直接发运的可委托运销产品的物流企业或商贸企业代为申报。申报的产品必须是本省企业生产,2017年度单一产品铁路出省运量达到10000吨及以上、连续铁路运距100公里以上。

(三)2017年度单一无轨站公铁联运运量达到10000吨及以上的无轨站运营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云南省企业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二)承诺书(见附件2);

(三)铁路运输货票汇总表(见附件3);

(四)代理生产企业申报的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还须出具申报产品所属生产企业的委托书(见附件4);

(五)生产企业和代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云南省企业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申报表》并准备申报材料,按申报材料明细单顺序依次排放,制作目录,装订成册(一式6份),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档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企业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各州(市)工信委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含网络审核)并出具意见后,于2018年5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档的申报材料和云南省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汇总表(见附件5)各5份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各州市汇总上报材料后,6月1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行业协会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进行评估,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在6月29日前,按程序审定并统筹形成补助方案,并及时通过省工信委网站对补助方案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有异议,即刻核实相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下拨资金。

七、职责分工

云南省企业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一)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主管部门按照《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分别负责资金的组织、实施和发放;

(二)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协助核实铁路出省运量、公铁联运无轨站运量和铁路运输相关凭证(昭通市由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联系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核意见。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通知管内各车务站段协助做好申报企业运量确认等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文件,各申报企业自行在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ynetc.gov.cn)下载申报文本。

(二)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文件夹打包整理及汇总后报送。

(三)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铁路部门须对铁路运输货票、出省运量和公铁联运无轨站情况等真实性负责,工信部门须对审核情况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取消补助资格。

(五)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结果长期公开原则。公开、公示网站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netc.gov.cn)。

联系人:交通与物流处莫飞李锦华

联系电话:0871-63512515(兼传真)0871-63513376


附件:1.云南省企业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申报表

           2.承诺书

           3.2017年度铁路出省运输货票汇总表

           4.委托书

           5.云南省扩销促产铁路运费补助汇总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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