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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科技厅作者:时间:2018-05-08

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及其项目推荐部门:

按照省科技厅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要求,2018年将组织对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开展执行情况抽查评估。现将抽查评估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抽查评估工作目的

进一步强化省科技计划项目的执行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和绩效,及时总结项目执行进展和项目实施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并加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经费预算执行监管,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抽查评估范围

包括由2016年度立项且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安排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在研项目中抽选的项目,以及2017年度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共计55项(详见附件1)。

三、抽查评估工作程序

抽查评估工作由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以下简称“监评处”)牵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绩效评价中心)、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以下简称经费监管中心)承担具体工作。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编制自查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认真编制形成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报所属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二)项目推荐部门现场核查和审核上报

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齐备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同时还需组织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查并在项目实地核查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三)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实地核查

由监评处牵头,经费监管中心制定实地核查计划,组成经费实地核查小组,以项目经费预算为依据,按照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要求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开展实地核查,形成实地核查情况报告。实地核查内容包括:项目经费到位情况、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设备购置及管理情况及财务信息质量。未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的,不纳入后续评估程序,列入整改,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终止项目。

(四)集中会议评估

1. 绩效评价中心负责对各项目推荐部门报送的项目自查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自查报告材料齐备、报送程序合规的项目组织专家评估;对自查报告材料不齐备、报送程序不合规或自查报告编制质量达不到评估要求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告,不纳入后续评估程序。

2. 绩效评价中心邀请有关专家,按所属领域分组进行会议集中评估和量化评价。评估内容:以项目任务书为依据,根据省科技厅对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定,对项目任务执行情况逐项评估。评估重点:项目进展是否符合任务书规定的进度要求;项目阶段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匹配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绩效;后期计划安排的合理性等内容。

(五)现场核查评估

绩效评价中心组织领域专家对集中会议评估中存在问题突出的项目逐项进行现场核查,采取现场实地查看、检查组讨论等方式,实地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核实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修改完善专家组评审意见。

(六)审定抽查评估结果和部署整改工作

省科技厅审定绩效评价中心上报的抽查评估工作报告和评估结果,逐项形成审定意见,针对存在问题分不同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部门的整改落实进行安排。

四、工作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531日前):自查自评

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开展总结和自查,编制形成自查报告。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并组织对项目实施现场进行核查。

第二阶段(715日前):经费实地核查

由监评处牵头,经费监管中心组成经费实地核查小组,开展实地核查。

第三阶段(731日前):集中会议评估

绩效评价中心按所属领域分组组织专家开展集中会议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820日前):现场核查评估

绩效评价中心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估。

五、评估结果的评定及应用

(一)评估结果的评定

抽查评估结果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判定,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

:全面或超额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任务,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具体任务,并实现阶段预期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按要求落实,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良好;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到位,使用合理、合规。

:基本按期按质按量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并实现了阶段预期主要目标,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按要求落实,职责明确,人员到位良好;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到位情况良好,经费使用较为合理、合规。

:完成的任务与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有一定差距,阶段预期目标没有实现;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没有完全按要求落实,职责不明确,人员落实不到位;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落实基本到位,经费使用基本合理、合规。

:项目实施进展缓慢或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实现项目预期目标的可能性较小;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没有按要求落实,职责不明确,人员落实不到位;项目自筹及配套经费未落实到位,经费使用有严重违规现象等。

(二)评估结果的应用

抽查评估工作完成后,省科技厅对抽查评估结果进行审定后,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对评估结果为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结果为的项目,提出进一步改进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意见;对评估结果为的项目,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评估结果为的项目,予以终止项目实施。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简表”“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有关附件”3部分,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提交一式5份。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请各项目推荐部门于20185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报送至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ynsteva@163.com。报送地址:昆明市人民东路246号;收件人: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评估中心501室许海宏;邮编:650051。其中,自查报告未附项目推荐部门签字盖章的项目实地核查表,或者项目推荐部门未对自查报告有明确审核意见的,不予受理。

如自查报告的内容和数据存在不真实的现象,或实施中存在项目经费使用严重违规,或存在不配合本次项目抽查评估工作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视该类项目承担单位为不诚信单位并进行公告,依据有关规定,取消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3年项目申报资格,对违规使用的科技经费进行收缴处理,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度重视抽查评估工作,按照要求会同各参加单位认真总结,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备齐所要求的各类材料,积极配合做好抽查评估工作。省科技厅对不认真配合工作、不认真总结和编制自查报告、不按期上报自查报告的项目承担单位将予以公告,纳入黑名单,直至暂停项目经费拨付和今后的项目立项。

(二)项目推荐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做好本次抽查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审核项目自查报告和如实组织实地核查,认真作出审核意见和核查意见,按期报送自查报告。省科技厅对本次抽查评估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不积极配合、不如实反映项目实施情况的项目推荐部门将予以通报,并纳入绩效评价内容,以及今后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立项时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三)绩效评价中心、经费监管中心要端正服务态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工作内容组织开展评估工作,遵守各项纪律,在具体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专家遴选等方面要做到讲程序、讲流程,不降低标准,一视同仁,做到客观、公正、公平。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中心、经费监管中心的工作将进行评估评价,并将工作成效纳入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中心:

    087163163165

云南省科技经费监管中心:  夏思良  087163193920

云南省科技厅监督与绩效评价处:

郭宇君  087163132021

 

附件:12018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估项目表(点击下载)

       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自查报告(格式)(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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