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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时间:2016-05-05

云农办科〔2016〕79号

 

各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咖啡、茶叶、生物产业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技术推广法》和《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名额

(一)2015年度农业技术推广奖共设奖10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主要奖励2015年 取得显著推广成效的农业技术。

(二)申报推荐数量以州市所辖县数为依据,昆明、玉溪、昭通、大理、楚雄、红河、普洱、曲靖等州市推荐申报一等奖1-2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4项,其他州市推荐申报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3项。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申报推荐。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严格按照《办法》做好本地区农业技术推广奖的组织、申报、推荐等工作,6月20日前将材料报送到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

(二)形式审查。省奖励办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1.申报奖项超过名额分配数量的;2.奖名称不符合要求的;3.公务员作为项目完成人的;4.县乡农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要求的;5.同一个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两个奖项完成人的;6.省、州(市)农技人员冒用县、乡(镇)农技人员身份申报的;7.无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的;8.上年度申报已获奖的主体技术,本次改变名称再次申报的;9.跨越到2016年度的;10.申报名称及项目内容不按照规定格式的;11.违背其它相关规定的。

(三)专家评审。一、二等奖由州市农业局组织申报和推荐,省奖励办组织省级专家评审(评审费由省农业厅承担),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申报一等奖的单位需在省级专家评审会上现场陈述5分钟,具体陈述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二等奖的,省级专家只对其材料进行评审。三等奖由州市农业局组织初评、排序上报,省级专家对其复核评审。

(四)学术委员会审定。省级专家评审组长向省学术委员会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学术委员会提问、质询、审定奖项并公示。

三、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份,按目录依次装订成册,不做封面,不加彩页(其中原件一份,在封面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二)申报书、技术推广应用证明格式从“云南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材料必须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各州市农业局以正式文件将全部申报材料(含电子文档word格式),统一报送省奖励办。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的奖项要向县乡基层推广单位与人员倾斜。省级评审时,优先考虑县乡基层单位申报的奖项。

(二)申报书必须抓住技术写,突出技术写,围绕技术写,写出成效来。申报的技术推广名称必须由技术条件+技术对象+技术特点+技术功能组成。不能以工作代替技术、以项目代替技术、以工作总结代替申报材料。材料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涉密项目管理规定,不得有涉密内容。

(三)申报奖的经济效益计算及相关数据材料,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四)各州市农业局要统筹兼顾行业特点,细化名额分配,合理确定排序。农业和畜牧、咖啡、茶叶、生物产业主管部门分设的州市,州市农业局要主动协调,其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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