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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五华区2014年—2015年度 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6-06-28

区属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及企事业单位:

按照《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五政通〔20144号)及《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五科信通〔20155号)的规定,五华区即将启动2014年—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6731日止。

二、申报范围

在五华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科技进步与创新活动中,为本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工商、税务关系在五华区的组织、公民可申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在五华区行政区域内的组织、公民可申报专利奖和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

三、奖项设置

根据《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发展实际,五华区2014年—2015年度科学技术奖项设置为: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再奖励等六类。其中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具体包括: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省级以上(含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奖;省级以上(含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奖;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定奖;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奖;市级以上(含市级)院士工作站认定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认定奖等八类。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具体奖项设置也可通过“昆明五华”门户网站(http://wh.km.gov.cn/)进入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网页进行查询。

四、申报材料组成及装订顺序

(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公民、组织可对应申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区校(院)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以上三类奖项的项目应是奖励年度近三年(201311日——20151231)所完成的,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五华区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奖励申报推荐书》;

2.区以上(含区)科技行政部门及其所授权的部门、单位、有资质的科技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评价(项目验收、鉴定)材料

3.应用推广证明或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证明;

4.研究、实验、应用推广报告或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合同或项目开题报告、可研报告、论文论著及被引用情况检索等有关技术资料、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评定)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测试报告、质量检验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等,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用户意见)。

全套件2份,含上述4项材料,其中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3份,仅含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

(二)专利奖

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公民、组织可申报专利奖,申报的项目应是奖励年度近三年(201311日——20151231)所完成的,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五华区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奖励申报推荐书》(含发明专利应用证明);

2.发明专利证书及年费缴费发票(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4.其他有关材料(专利说明书、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应用实施总结报告、分析测试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行业准入证明和学术论文等有关技术资料等)。

全套件2份,含上述4项材料,其中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3份,仅含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

(三)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

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申报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申报该奖项的认定(评定)应是授奖年度前两年(即认定时间在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经国家、省、市有关单位认定(评定)的,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昆明市五华区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奖励项目申报表》;

2.申报科技创新认定(评定)全套书面材料;

3.提供其科技创新认定(评定)证书(文件)原件或获奖证书(文件)原件和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登记证,经过验证原件合格后提交复印件。

全部申报材料共需2套,含上述3项资料,其中1套为原件,一套为复印件。

(四)再奖励

符合《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组织可申报再奖励,申报的再奖励项目应当在获奖之日起2年内(即获奖日期在201411日——20151231日。),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类

1)《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再奖励申报书(项目类)》;

2)(申报国家或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全套书面材料;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者获得云南省、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4)(第一完成人员)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第一完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全部申报材料共需2套,含上述5项材料,一套为原件(红印),一套为复印件。

2.公民类

1)《五华区科学技术奖再奖励申报书(公民类)》;

2)(申报国家或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全套书面材料1份;

3)(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或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申请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全部申报材料共需2套,含上述5项材料,一套为原件(红印),一套为复印件。

五、初审推荐

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由主管部门初审;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完成的科技项目,按地域管理的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知识产权与科技奖励办。

昆明市五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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