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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技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申报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科技示范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6-08-15

昆科发〔2016〕104号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

为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根据《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的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落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聚焦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技术创新、产业链配套等环节,打造产业导向型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服务业等,加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力度,以科技创新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使小微企业发展与昆明产业经济发展相互融合、相互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8月18日17时。

二、支持方向

鼓励全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支持昆明区域内规模以下小微企业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示范和技术合同登记等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开展研发投入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机构培育、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和小微企业提升工程等工作力度。


三、申报内容及扶持政策

1.众创空间

加大众创空间和新型孵化器的扶持力度,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众创空间和新型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对运营管理机构连续三年的场地出租减免费用给予一定补贴。对市级众创空间扶持的创客、团队和企业在省级、国家级大赛获得奖项的项目给予一定奖补经费。市级众创空间新增用于团队、企业等服务面积,每新增100平米给予一定补助经费。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人事处

2.科技企业孵化器

(1)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补资金。

(2)创新对孵化器在孵企业创新创业的扶持方式,为在孵企业建立对孵化器和在孵企业科技创新、增值服务功能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空间使用费的减免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

(3)对孵化器毕业企业的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当孵化器毕业企业累计每超过10家时,给予一定资金奖补。

(4)鼓励孵化器积极扩大孵化面积,对直接服务于在孵企业的每新增直接管理的孵化面积1000平方米给予2万元补助。对新认定市级孵化器时直接服务于在孵企业的直接管理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每超1000平方米给予2万元补助。同一孵化器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5)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与周边国家创新创业孵化合作交流、促进小微企业科技成果向周边国家转移、小微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等活动给予支持。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处

3.科技成果转化

按照《2016年度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支持小微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创新性强、转化绩效高科技创新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化主体。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4.知识产权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对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对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授权给予一定补助经费。对小微企业通过实施专利提高专利产品种类和产值的专利产业化项目给予一定项目补助经费。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通过知识产权综合质押贷款贴息项目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一定贷款贴息支持。

责任处室:昆明市知识产权局

5.研发投入(R&D)后补助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需求导向企业自主投入开展研发活动,通过转变财政科技资金支持方式,锁定企业研发活动,按照《昆明市科技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的申报通知》(昆科发〔2016〕59号)文件的要求,以后补助方式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扩大企业自主权,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增强科技资源配置的普惠性。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6.科技服务机构培育

鼓励发展“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科技信息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普及和宣传教育服务、综合科技服务”等7个科技服务重点领域,实施主体培育、机构引进、品牌提升、聚集示范和金融融合等5项重点工程,落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财税政策、简化前置审批、健全市场机制、强化基础支撑、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等6项保障措施,着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引进域外业内知名的科技服务机构,打造科技服务业聚集区,使全市科技服务水平大幅提升,科技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科技创新支撑能力显著提高。对备案登记并通过认定的重点科技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奖补经费。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创新推进处

7.扩大小微企业公共服务

(1)对中介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给予一定服务补助。建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受理小微企业维权援助申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咨询、纠纷解决方案和调解等公共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指导服务,建立昆明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调查制度,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需求调查,应用相关数据库,开展数据分析,针对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需求,开展银企对接等活动,支持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资金。

责任处室:昆明市知识产权局

(2)协助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的举办意在通过竞赛形式吸引我市优质创新企业参与,展现创新能力与才华展示,通过对其创业想法的评审与奖励,鼓励参赛企业在创业过程中,激发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参赛企业形成商业思维、市场经济思维。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人事处

(3)通过举办昆明市科技“双创之星”大赛,为云南省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大赛推荐种子企业,荣获该赛事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的项目推荐申报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给予进一步扶持。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人事处

(4)通过举办昆明泛亚技术转移暨成果转化对接会,为小微企业开展科技交流,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搭建科技服务新平台。鼓励小微企业 “走出去”,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开拓国际市场,对小微企业出国(境)参加专业科技展会,进行科技成果转移活动的予以支持。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科技合作处

8.小微企业提升工程

(1)扶持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培育和认定力度,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工作,促进高新技术领域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建立补助资金,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对昆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开放共享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和服务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费。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工业与高新技术发展处

9.小微企业技术合同登记

对昆明地区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转化和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一定的财政性后补助,加快实现科技创新突破和促进转型发展。

责任处室:昆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R&D)后补助等项目按照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从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http://www.kmkjj.gov.cn)的《科技项目申报》中“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提交一式七份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将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内发布)。

2. 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按照“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总体要求,以城市示范为契机,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标任务,积极动员小微企业申报科技创新项目和补助资金,对小微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提出推荐审核意见。


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附件1: 2016年科技企业孵化器

附件2: 新型孵化器

附件3: 大型仪器共享补贴政策措施

附件4: 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说明

附件5: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信息采集工作的说明

附件6: 关于申报昆明市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的说明

附件7: 关于受理2016年度昆明市科技服务机构备案及认定申请的说明

附件8: 昆明市众创空间认定申报说明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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