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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作者:业务主管时间:2017-03-15

各州(市)工信委,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及省属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云南工业开放型、创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绿色化发展步伐,努力实现“工业经济攻坚战”各项预期目标,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要求,依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产业〔2016〕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7年专项资金)有关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

(一)扶持范围与重点

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和材料要求依据《2017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执行,重点支持跨越发展、技术改造、园区建设、民营经济发展、蔗糖产业提质发展等五个方向;支持重点产业培育发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2017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3个100”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和70项技术创新项目;补助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统规统建标准厂房和工业园区软环境项目建设;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列入省级民营小巨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云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的工业投资项目。

企业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境内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扩能项目,以及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不得列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方式和要求

1. 2017年专项资金依据《申报指南》的要求,主要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时可自行选择不同扶持方式,但同一项目只能选择申报2017年专项资金五个方向的一个扶持方向。

2. 各州(市)应按照切块下达的资金总规模,及前述“扶持范围及重点”的要求,严格控制项目申报数量,确保有效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可对五个扶持方向进行统筹安排,申报项目需注明具体申报方向。

三、组织程序

(一)项目申报

1. 4月28日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及附表(见《申报指南》附件),及时、完备向当地工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材料。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fund.ynetc.gov.cn)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2. 本批专项资金省工信委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向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

(二)州市审核

1. 5月5日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根据各州(市)工信委要求推荐上报,州(市)具体组织申报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并填报项目现场核查表(见附件7)。5月15日前,各州(市)工信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完成州(市)辖区内各县(市、区)推荐申报项目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并组织完成推荐申报项目评审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工作。

2、5月31日前,各州(市)工信委分五个资金扶持方向,根据项目审查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工信委联合另文下达各州(市)的资金分配规模,认真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表格。并参照附件8的格式要求,完成2017年专项资金申请备案请示,分类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送省工信委发展规划处。

各州(市)可根据进度情况自行调整工作时限;财政直管县(市)参照州(市)执行;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无须报送省级部门。

(三)省级统筹

6月30日前,省工信委根据各州(市)2017年专项资金工作情况报告、网络申报情况、现场核查情况,审核统筹并调整各州(市)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反馈各州(市)工信委2017年申报项目资金安排备案的审核意见。

(四)资金拨付

7月15日前,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根据省工信委反馈的审核意见,调整完善安排计划后进行为期7天的项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州(市)工信委、财政局联文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全额拨付到具体项目,同时抄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抄送材料要求一式八份(省工信委六份、省财政厅两份)。

公示有异议,即刻核实相关情况,并将调整后的安排计划报省工信委,省工信委审核后按照调整计划执行。

(五)资金监管

2017年专项资金下达后,各州(市)要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扶持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项目检查,确保2017年专项资金及时拨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及时将项目实施重大变更情况报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

四、其他

(一)待省政府审定通过“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后,省财政厅、省工信委将及时下达各州(市)专项资金规模,其中,省委、省政府明确的单项重点项目支持资金按下达文件执行。各州(市)工信委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做好项目审核、上报和资金拨付工作。

(二)各州(市)工信委应紧密围绕专项资金项目省级绩效目标,编制因素法分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并上报至省工信委审核备案。各州(市)2017年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组织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将作为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一经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收缴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类省级产业财政资金支持,并将企业列入省级企业信用黑名单。

(四)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确保项目正常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凡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竣工后均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和对标考核。重点考核验收项目投资完成、预期销售和效益实现、上交税收、扩大就业等情况。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同级主管部门组织工作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结果逐级书面汇总上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备案。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以考核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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