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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作者:时间:2018-04-27

各州市工信委: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云南省工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培育的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64号)有关要求,为打好三张“绿色牌”提供工业和信息化支撑,依据省工信委、财政厅《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工信规划〔2017〕267号,以下简称竞争性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及标准
(一)产业集群发展重点项目
       重点支持对我省产业发展起重要支撑的投资规模大、布局集中、有助于壮大及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含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水电铝精深加工)、生物医药(除中药饮片)、橡胶、绿色制造等产业实施。原则上,先进装备制造类项目总投资需在4亿元以上,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类项目总投资需在10亿元以上,电子信息类项目总投资需在2亿元以上,新材料类项目总投资需在5亿元以上,生物医药类项目总投资需在2亿元以上,橡胶类项目总投资需在2亿元以上,绿色制造类项目总投资需在5亿元以上。
       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直接补助,对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原则上,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对全产业链打造起重大支撑作用的项目,不受以上限制。
(二)工作经费
       补助州市及县区工信部门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点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经费。
采取直接补助方式,对2017年各州市非电工业投资完成情况、2018年投资目标、招商引资工作、政策文件出台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给予补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产业集群发展重点项目
       企业申报项目要求在云南境内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我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扩能项目,以及上年发生过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不得申报。企业项目申报书须包括以下材料:
       1. 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 相关附件
       (1)承诺书(见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建设内容必须和申报项目一致)。
       (4)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复印件(信息软件类项目可不提供)。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项目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无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须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项目单位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州市工作经费
       州市工信委须提供专项资金承诺书、州市政府正式出台的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文件、招商引资方案、主导产业培育情况、工作实施方案(须说明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具体内容)。申报主体为各州市工信委。州市工信委依据本级及县区工信部门工作需要,填报2018年州市工作经费申请表(见附件3),县区工信部门工作经费由州市工信委统筹安排。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5月11日前,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备向建设地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材料(省工信委不直接受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同时登录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project.ynetc.gov.cn,4月30日前可登录申报)完成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络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州市审核
       1. 5月18日前,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含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工信部门)完成申报项目的书面材料审查和网络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推荐上报各州市工信委。
       2. 5月25日前,各州市工信委完成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审查、网络审核及现场核查,经认真筛选审核、汇总后,向省工信委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及企业项目申报书各2份,资金申请文件须包括: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分州市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项目现场核查表(见附件6)。


四、项目评审与资金拨付
(一)项目初筛
       6月1日前,省工信委在各州市推荐申报基础上,根据项目是否符合今年资金支持重点方向、项目建设要件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等情况,结合项目随机抽查结果,完成项目网络审核及初筛推荐等工作。
(二)专家评审
       6月8日前,省工信委依据竞争性分配办法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云工信规划〔2018〕100号),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根据行业分类,分组从专家库抽取7名或7名以上的奇数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竞争性评审,按照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专家打分表(附件7)进行现场打分,省工信委纪检人员对竞争性评审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企业项目申报书一式八份用于专家评审。
(三)项目公示及资金拨付
       6月29日前,省工信委会同省财政厅,依据竞争性分配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综合专家评审打分和集体研究结果排序,按排序名次确定扶持项目,并及时通过省工信委网站对项目拟安排计划进行为期7天的项目公示。公示有异议,即刻核实相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后再行下拨资金。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信委、财政厅将项目拟安排计划报送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工信委签订责任书,承诺按时按质完成绩效目标,省工信委、财政厅联文一次性全额下拨资金。


五、其他
       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全过程坚持网络申报、网络公示、结果长期公开原则。公开、公示网站为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网址:www.ynetc.gov.cn)。
       联系人:王兵 刘鹏程
       联系电话:0871—63515572(含传真)
       电子邮箱:ynfzghc@sina.com


附件:1. 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 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州市推荐项目汇总表
          3. 2018年州市工作经费申请表
          4. 承诺书
          5. 分州市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汇总表
          6. 项目现场核查表
          7. 2018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竞争性评审专家打分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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